母亲泣不成声:“从春天的种子、农药,到秋天的收割、晾晒,每一笔都浸着汗水啊!”儿子蹲在墙角,攥着那张皱巴巴的过磅单,手指在“102.3吨”那一行轻轻摩挲:“粮没了,钱也冻了,接下来咋活?”今年河南部分地区受旱,这批小麦几乎是他们家的全部积蓄。
这并不是孤案。此前,山东阳谷、河南新乡等地都曾发生过类似案件:诈骗团伙用涉诈资金收购粮食、黄金、玉米等大宗商品,再转卖变现洗钱。他们盯上的往往是“量大、现金需求高、监管相对薄弱”的交易环节,最无辜的受害者往往是老实本分的农户。
法律界人士指出,《刑事诉讼法》确实允许警方冻结涉案账户,但最高法、最高检、公安部联合司法解释也明确规定:“他人善意取得诈骗财物的,不予追缴。”所谓“善意”,需满足三点——不知情、合理价格、完成交付。新乡母子的交易完全符合这一标准。
然而现实中,许多类似的“善意第三人”依然陷入困境。有人卖金被误收涉诈款,虽无罪却被划扣8万元;有人售粮被取保候审,交易合法却被拖入诉讼漩涡。“不能为了弥补一个受害者,就制造另一个受害者。”一位律师无奈地说。
根据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》,对与案件无关的财产应三日内解除冻结,但现实中往往需数月甚至半年。律师建议,母子俩应尽快收集交易凭证、过磅单、汇款记录及村委会证明,提交至贵州办案机关,证明这笔28万元属于合法售粮款。
夜色笼罩粮站,母亲小心地把那张过磅单收进包里。儿子在电话那头一遍遍解释自己的清白。那声音里透着疲惫,也透着不肯认命的倔强。28万元,对别人只是一个数字;但对他们来说,是一年的辛劳,是一家的希望。
案件仍在调查中,但它留下的追问却沉甸甸:当涉诈资金流入正常交易链,法律该如何平衡“追赃”与“护权”?真正的正义或许不在冻结的账户里,而在每一位守法公民应得的那份安宁。愿法律的天平既能惩恶扬善,也能守护善良。




还没有评论,来说两句吧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