协议离婚后,男方拖欠4.2万抚养费拒付!调解员吴生英巧解僵局,结局太暖…
离婚协议白纸黑字,约定的抚养费却“悬空”21个月?近日,原阳县法院司法调解中心调解员吴生英凭借“法理+情理”的双重疏导,成功化解一起抚养费纠纷,既保障了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,也化解了离异夫妻间的对立矛盾,让司法温度直达人心。

案情回顾:协议成“空文”,4.2万抚养费
拖欠一年多
2024年1月4日,周某与李某因感情破裂,在原阳县民政局自愿签订《离婚协议书》,约定女儿由母亲周某抚养,父亲李某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,且可随时探望孩子。本以为是和平解除婚姻关系,没想到离婚后,李某却未按协议履行抚养义务。
从2024年1月至2025年10月,长达21个月的时间里,李某未支付分文抚养费,累计拖欠金额达4.2万元。周某独自承担着女儿的教育、生活等全部开支,多次通过电话、微信联系李某催要抚养费,对方要么以“手头紧”推诿,要么直接拒接联系,甚至提出“离婚后无需再支付抚养费”的无理说法。
为给女儿争取应有的生活保障,周某无奈之下以女儿李某为原告,于2025年11月初向原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,要求李某一次性支付拖欠的4.2万元抚养费,并自起诉次月起按协议每月支付2000元。

调解破局:吴生英“三步走”化解僵局
法院受理案件后,考虑到抚养费纠纷的特殊性,为减少对未成年子女的二次伤害,同时高效化解矛盾,将案件指派给经验丰富的调解员吴生英接手此案。
“抚养费纠纷看似是金钱争议,本质是亲子责任的落实,不能简单‘一判了之’,要让双方从‘对立’走向‘和解’。”吴生英接手后,第一时间梳理案件细节,制定了“先稳情绪、再查实情、后寻共识”的调解思路。
2025年11月7日,调解正式开展。调解室里,周某情绪激动地拿出离婚协议,细数独自抚养女儿的艰辛与李某的违约行为;李某则全程沉默,面对质问仅低声辩解“失业后收入不稳定,实在无力承担每月2000元”。
吴生英没有急于评判对错,而是先安抚周某的情绪,待其冷静后,单独与李某沟通。通过耐心倾听,她了解到李某离婚后确实遭遇失业,收入大幅锐减,加上对独自抚养女儿的周某心存愧疚,才选择“逃避”而非主动沟通。而周某的核心诉求并非“为难前夫”,而是希望女儿的生活、教育有稳定保障。
经过近3小时的耐心沟通、反复协调,李某主动承认错误,坦言“不该逃避责任,会尽力履行抚养义务”;周某也体谅到李某的实际困境,同意适当减免拖欠金额并调整后续抚养费标准。

调解结果:双方握手言和,权益责任双落实
最终,双方自愿达成协议:拖欠的4.2万元抚养费调整为4万元,1万元于2025年11月10日前付清,剩余3万元2026年6月30日前结清;自2025年12月起,李某每月支付1000元至女儿年满18周岁;受理费由原告承担。签字后,李某致歉并承诺按时支付、多探望女儿,周某也愿为父女相处创造条件。
法官提示:离异家庭必知4点法律常识
离婚协议具有法律效力:离婚时签订的《离婚协议书》中关于抚养费的约定,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,一方拒不履行的,另一方可以凭协议向法院起诉维权;
抚养义务不可免除: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是法定义务,不受离婚、分居、失业等因素影响,未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需依法支付抚养费;
调解是高效解纷途径:相较于诉讼程序,调解更灵活、高效,可根据双方实际情况调整履行方案,减少矛盾对立,更有利于维护亲子关系;
调解协议需严格履行:双方自愿达成的调解协议,经签字确认后具有法律拘束力,一方不履行的,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。

婚姻或许会落幕,但父母对孩子的责任永远不会终止。原阳县法院始终坚持“司法为民、调判结合”,通过调解化解矛盾纠纷,既节约司法资源,又传递司法温度,全力守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。

原阳县人民法院
供稿丨吴生英